以前,侗家人实行姑表亲,即姑姑的女儿非得“还娘头”,嫁给舅舅的儿子。无论舅舅的儿子怎样差,都有聚姑姑女儿的优先权。这种风俗,实际上是两个姻亲家庭之间的人口交换关系。上一代舅舅家的姐妹嫁到你家,这一代你家的姐妹就必须等量还过去。在以人口繁衍为家庭主要目标的过去,这种交换关系实际上维持着一种特定历史时期所必须的社会“公平”和“稳定”。
两个家庭的交换关系,是由款首、寨老们通过制定类似法律的“侗款”来规定的,一年一度或多度通过讲款等活动来加以强调,使其具有难以逾越的权威。“侗款”是这样讲的:你生是舅家的人,死是舅家的鬼。你想上天,把你钩下来;你想入地,把你挖出来。哪怕舅舅的儿子是呆是傻,是残是跛,你都得嫁给他。除非他另有所爱,除非舅舅根本没有儿子,你才可以远走高飞。
从“侗款”的内容来看,这种风俗确实很残酷。与这种“铁定婚姻”相比,侗家男女的恋爱却非常自由。侗家男女只要进入成年,就可以参加以恋爱为主要目的的各种社交活动,其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行歌坐夜”。两个人只要“一见钟情”或“日久生情”,便可以交换信物,建立恋爱关系。这种恋爱上的极度自由和婚姻上的极度不自由,必然催生出为数不少的爱情悲剧。铜关“五百地方”的“十八腊汉”故事,便是侗家历史上诸多爱情悲剧中的一个。
传说多年以前,铜关”五百地方”有十八对腊汉、腊乜,经常一起行歌坐夜,一起嬉戏玩耍,一起“月堆华”,不仅情真意切,最后还达到了“生死与共”的境地。只可惜,腊乜们的婚姻都是前世注定了的,无论怎样抗争,都逃脱不了婚烟上的宿命。于是,十八位腊乜约上她们心上的腊乜,在那一年的10月17日来到铜关腊汉坡头,以歌传情,以歌诉苦,几天几夜不思茶饭,最后饥渴交加、心力衰竭,集体殉情。
十八对腊汉腊乜,一共三十六个人,在人烟并不稠密的过去绝对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他们的集体殉情,在“五百地方”,在方圆百十里范围内,绝对是一个特大事件。以至于时至今日,“五百地方”的老人小孩还会不厌其烦地唱十八腊汉的歌,说十八腊汉的事。经常有涉足腊汉坡的猎户、侗医,煞有介事地告诉大家,在腊汉坡如何如何地听见十八腊汉腊乜们如泣如诉的歌唱。
为了传承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也为了纪念当年为追求幸福而殉情的十八对侗家儿女,铜关“五百地方”的寨老、村干、村民们设立“十八腊汉歌会”,一年一度的农历10月17日由同属”五百地方”的铜关大寨、小寨及宰贡轮流举办。歌会的主要内容是歌队之间对唱侗族大歌,同时展示当地的其它民族文化。
侗族婚俗
(一)、行歌坐月
又称“行歌坐夜”,是县内侗族、苗族青年男女的一种交谊活动和恋爱方式。这种活动方式的场所主要在室内,即在女青年家中的堂屋或火塘边,活动对象是异宗族的青年男女,同宗族青年男女互不行歌坐月。当夕阳西下,夜幕降临,吃过晚饭之后,男青年人往往结队成群,怀抱琵琶边走边唱,边走边弹,那时候,异宗族的姑娘们也三五成群,早早聚在一间宽敞的木楼或歌堂纺纱、织绣,等待小伙子们到来坐夜、弹琴唱歌。当姑娘们听到楼下的小伙子们的琵琶琴声时,往往要故意地把房门闩上,小伙子们须弹琴唱歌和喊门,然后男女须隔门对歌。于是小伙子们唱《喊姑娘歌》、《求开门歌》、《妹亡情歌》、《妹嫌弃歌》、《想念妹歌》、《喊妹起床歌》、《夸妹歌》等等,姑娘们要唱《问客歌》、《闭门歌》、《劝回歌》等。姑娘们开心、舒心、动心之时,才打开房门让小伙子们进屋行歌座夜,谈情说爱。
侗族青年男女行歌坐月,少则二男两女一起,多则五女八男一起,有集体坐夜的性质。有的地方行歌坐夜无须回避父母和兄弟,即使父母和兄弟在场知道也不要紧;有的地方则须回避父母与兄弟,父母、兄弟还在堂屋、火塘里时,绝不开门让小伙子们进屋对歌和谈情说爱,以示对家人的礼貌与尊重;有的地方男女青年只能在姑娘的闺房内外,爬窗对歌和谈情说爱。而无论哪种方式,都属于“行歌坐夜”范围,农闲季节的行歌坐夜,有的直到天亮才散场。侗族人的婚姻家庭,大多都建立在行歌坐夜基础之上,青年男女们通过行歌坐夜相识,通过行歌坐夜相知,通过行歌坐夜相爱,直到争取父母同意后的订亲和结婚。同时,行歌坐夜也是侗族琵琶歌产生的园地,是民间组建歌队、戏班的基础,许多著名的歌手、戏师,都是行歌坐夜的领班人。行歌坐夜同时也是侗族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坐家”风俗
又称“不落夫家”,是指婚后女方不到丈夫家居住而回娘家生活三、五年后才到夫家定居的一种婚姻习俗。侗族青年男女结婚,多在腊月过年之前,一般为腊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新娘过门,但夫妻不同房,新娘由伴娘陪宿。直至返正月初七、初八回娘家。新娘在夫家生活约十天左右。回娘家后,一直在娘家居住和生产劳动,还属于娘家的人。此后的若干年中,夫家在农忙、逢年过节或喜庆等大事时,均派人把新娘接去,女方在夫家居住数日(此间可以同房)后,又回娘家居住。女方怀孕后始落夫家。成婚时,女方家不陪嫁,只有男方家送礼,女方生育办“三朝”做婆客时,女方家才送嫁礼。“不落夫家”的时间长短不一,一般三年,短的一年,长的五年不等,类于“试婚”,但与“试婚”又有本质区别。侗族女子婚后“不落夫家”习俗所包容的文化内函是多维的:既有母系社会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权威的遣存,又有妇女对封建包办婚姻习俗的抵抗;既有夫妻感情“考验期”的意味,也有子女与父母家人情感淡化期“的意味;同时还有等待妇女发育成熟的内函及关心后代健康问世的关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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