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景点却找不到 出版社赔偿驴友损失并道歉
明明在越南的景点却被旅游指南“搬”到了老挝,68岁的市民孙老伯根据指南游玩结果南辕北辙。回国后,孙老伯一气之下将书店告上了法庭。近日,崇安法院对本案件进行了调解,出版社出面主动道歉,并全额赔偿了孙老伯4700元损失。旅途:说好的景点却怎么也找不到
提起去年12月底的一次旅游,孙老伯还是气不打一处来。孙老伯今年68岁,别看年近古稀,却酷爱旅游,是名资深“驴友”。孙老伯说,自己每年都会计划自助出游,每次回来都是神清气爽。由于年纪大了对网络不熟,每次出游,孙老伯都会借助旅游书籍。但在去年12月的一次出游中,他却被旅游书籍坑得不轻。
去年,孙老伯准备去东南亚游玩,为了“做功课”,便去锡城某书店买了本《东南亚新旅行指南》。按照旅游指南的记载,孙老伯为自己制定了一个先游玩老挝“巴亭广场、独柱寺、还剑湖”3个景点后到缅甸仰光的15日出国游计划。一切准备就绪。2012年12月29日,孙老伯从无锡坐飞机来到昆明后购买了到老挝境内的大巴票。2013年1月1日,孙老伯到达老挝万象。次日,孙老伯游玩了湄公河。依据自己预定的行程,同月3日,孙老伯租了辆自行车,准备前往万象的“巴亭广场”,但让孙老伯纳闷的是,自己兜兜转转一圈也没找到书中的景点。此时,孙老伯看到了一家中华商会,走进去询问后孙老伯才得知,万象根本没有“巴亭广场、独柱寺、还剑湖”3个景点,而这3个景点居然在越南。
回到宾馆后,孙老伯有点失落,但想到自己还要去仰光,便前往售票口购买飞机票,但售票员告诉孙老伯,万象没有直达仰光的飞机,除非去曼谷或者昆明转机。这让孙老伯愣住了,“书中明明写着‘晚上住宿万象,早餐后前往仰光,并游玩景点’,如果没有直达飞机,中途还得花费六七个小时,怎么能当天到仰光游玩呢?”经孙老伯再三确认,得到的仍然是同样的答复。考虑到去曼谷或昆明转机需要办理很多手续,加上身边带的钱有限,孙老伯只得临时更换了旅游计划,在万象的其他景点玩了几天。
1月6日,孙老伯乘坐大巴回到了昆明,由于其事先在昆明买的15日飞无锡的特价机票不能改签或退还,孙老伯滞留在了昆明。之后,孙老伯又临时起意到大理和丽江游玩,15日再到昆明坐飞机回到无锡。
想到此次行程和之前的计划大相径庭,孙老伯就一肚子火。孙老伯认为,都是因为书中内容的误导,才发生了此次的乌龙事件,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为此,孙老伯将书店告上了崇安法院,要求其退还购书款、交通损失及住宿餐饮等共计4700元。
争议:图书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记者在崇安法院看到了这本由龙门书局出版的奇葩旅游指南。在其中“深度14日文化之旅”攻略中,在攻略的第12天,记者看到书上写着:“前往万象,参观巴亭广场、还剑湖等景点。”第13天,“早餐后,前往仰光、浏览仰光市地标……”孙老伯就是看了这份攻略被忽悠了。
记者看到,书的封面上写着:“旅游记者全体主动!资深旅游倾力支持!”封面里还有一段特别声明:“本书中的旅游相关信息,由多位旅游从业者赴实地考察,全方位收集而得。在编撰过程中,均已重新核实及更新。”如今看来是啼笑皆非。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组织了双方进行质证。孙老伯说,自己是一个年近70的老者,获得旅游信息的主要途径就是书籍。该书的封面上刊登有“旅游记者全体出动,资深旅游倾力支持”的字样,其是出于信任才购买了该本旅游指南,谁知书中内容竟然有误。“当时正值万象的旅游旺季,吃住都比平时贵,我滞留在那,无计可施。”孙老伯不仅没有游玩到书中的景点,去仰光还得转机,所有的行程都被打乱了。
孙老伯认为,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向书店讨要说法,但书店却推脱要其联系出版社。孙老伯很生气,考虑到出版社远在北京,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孙老伯选择和书店打这场官司。
面对孙老伯的说辞,坐在被告席上的书店方也很委屈,涉案的图书属于正版书籍,其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导致孙老伯损失的对象是图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而对图书内容负有审核义务的是出版社,且图书记载的内容属于智力成果,不在产品范畴之内。因此,书店认为,孙老伯提出的赔偿既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应向其主张。
调解:出版社全额赔偿损失并道歉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孙老伯、书店、出版方3三方调解。在与出版社取得联系后,出版社主动向孙老伯赔偿了4700元的损失,并就书中内容错误部分向孙老伯进行道歉,而书店也表示以后会积极做好消费者与出版社的桥梁作用,孙老伯对此也表示了谅解,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崇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告诉记者,这类因为书中内容误导读者的案件是锡城首例,在图书出版管理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应书中内容错误而造成读者损失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图书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学理上还有争议,读者一旦遇到了这种问题,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直接起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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