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条例修订进一步突出重庆特色
7月25日,《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该条例修订草案从重庆实际出发,对重庆市特色旅游业态进行了规范,使我市旅游业发展更具本地特色。据了解,2010年底,国土资源部命名重庆为“中国温泉之都”;2012年,世界温泉及气候养生联合会授予重庆“世界温泉之都”称号。此外,重庆市内河邮轮、乡村旅游也特色突出。因此,为了发挥我市旅游优势,该条例修订草案对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并要求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购物业发展。
例如,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所在地旅游资源的开发。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等。
该条例修订草案还要求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一受理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法联动,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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