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凸曼 发表于 2016-7-29 15:27:30

一游客在珠海被骗购两万元“假珠宝”

四川游客在深圳报名参加港澳四天三夜游,原本是一场开心的旅行,但返程途经珠海时,却经历了一场难以忘怀的噩梦。近日,四川游客吴女士投诉:自己和家人去港澳旅游,返程时,被旅行社导游带到珠海的旅游“黑店”,花了20000多元,怀疑购买到了假珠宝,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帮忙处理。

游客:怀疑花两万多买来了假珠宝

据吴女士侄子小罗介绍,一家六口在深圳报的旅游团。7月18日出发,7月20日晚到达珠海。21日由珠海的导游带游客购物,1点左右,他们被导游带到一家珠宝店。一名30岁左右穿金戴银自称是珠宝店董事长的男子进来豪言:父亲是澳门富商,已退居二线,他是家中独子,三代单传。为回报社会,特地回珠海开珠宝店,并称三年后他的珠宝店将开遍全国各地。跟大家有缘份,为了表示真诚,当场让员工给游客每人发了一条小手链。随后男子让游客参观旁边另一间珠宝店,男子称自己喜欢交朋友,决定把价值2000元的吊坠友情价300元卖出,价值20000多元的龙凤玉坠2999元卖出。最后该男子又拿出一对玉坠挂件、一个金镶玉戒指,声称便宜售卖。小罗禁不住诱惑又刷卡了。上车后,小罗才越想越不妥,感觉自己被忽悠了。事后,亲戚朋友都说他们被骗了,珠宝应该是假的,两万元的珠宝仅值两千左右。于是拨打热线进行求助。

文体旅游局:确定相关信息以便解决问题

像吴女士这类在深圳报的旅游团,到珠海后由珠海地接社导游带的队,在珠海商场购物受骗的游客,应该向谁投诉?面对这种事,又该如何处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文体旅游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面对此类事情,首先必须明确组团的旅行社在哪里,它委托的旅行社是否合法的;购物商场是在哪里,这两个很关键。原告有了,被告也有了,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该负责人称,此案件组团社是深圳的,按旅游法第71条规定,游客应该回深圳旅游局来投诉组团的旅行社。由组团的旅行社先行赔付,组团的旅行社赔付后,由它来追讨商场退货或退款。这是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执行的。而珠海旅游团社受深圳组团旅行社的委派,接待旅客购物、游玩,两个旅行社之间存在业务的结算。所以,不管珠海旅行团出了什么事情,它都是受主团旅行社的委派,最终责任还是在组团的旅行社。

该负责人提醒游客在景点购物时,要辨析真伪后再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对自己拿不准、没有把握特别是价格贵重的物品更要谨慎。如确需购物,一定要向经销者索取购物发票或服务凭证等。记者随后联系了组团社——中国(深圳)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已让当事游客把发票发给他们,在与当事游客对接后,再商量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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